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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拓外汇官网】臻镭科技将被ST 去年实控人套现4亿3季末长信基金持股

发表时间:2026-04-20 16:25:19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0日讯 臻镭科技(688270.SH)18日发布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因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停牌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实施起始日为2026年4月21日。实施后A股简称为ST臻镭,实施后A股扩位简称为ST臻镭科技。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的涨跌幅不变,仍为20%。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臻镭科技发布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1号)。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郁发新、陈浔濛、张兵、李娜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年,臻镭科技全资子公司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芯科技)在与深圳睿开电子有限公司的相关交易中,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842.65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47%;虚增利润总额672.08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4%,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12月25日,臻镭科技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浙江监管局认为,臻镭科技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时任董事长郁发新,负责公司整体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浔濛,兼任城芯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城芯科技经营管理、组织、决策、实施案涉业务,未能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总经理张兵,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娜,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郁发新、陈浔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张兵、李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臻镭科技年报显示,臻镭科技董事长郁发新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郁发新、杭州晨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臻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杭州睿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臻镭科技于2025年9月5日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杭州晨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臻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睿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郁发新的一致行动人。杭州晨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臻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睿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臻镭科技股份比例超过5%。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53.52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8,305,201股。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本次转让不会导致臻镭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郁发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臻镭科技股份比例由32.62%减少至28.74%,持有臻镭科技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经计算,晨芯投资、臻雷投资、睿磊投资本次询价转让金额为444,494,357.52元。

  

臻镭科技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为61.88元/股,发行数量为2731.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马峥、鞠宏程。

  

臻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6.9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5.36亿元。该公司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8.32亿元。臻镭科技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7.05亿元,分别用于射频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可编程射频信号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固态电子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臻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总额1.54亿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1.27亿元。

  

2023年5月26日,臻镭科技公告称,拟每10股转增4股并派息(税前)3元,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日。

  

2024年5月9日,臻镭科技公告称,拟每10股转增4股并派息(税前)1.7元,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6日。

  

截至2025年9月30日,臻镭科技的前五大股东分别为郁发新、杭州晨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臻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