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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拓外汇官网】东北证券分析师赵宇阳收警示函 公开发表不当言论

发表时间:2026-07-30 18:55:57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0日讯 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昨日公布关于对赵宇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赵宇阳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公开发表不当言论,不符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2〕116号)第二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反映赵宇阳未能遵守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赵宇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信息显示,2026年7月9日,赵宇阳在东北证券的登记类别由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变更为一般证券业务。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赵宇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赵宇阳:

  

经查,你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公开发表不当言论,不符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2〕116号)第二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反映你未能遵守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对上述问题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吉林证监局

  

2026年7月28日